宜光集团党委委员陈宗长身为防汛带班领导,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防汛纪律于不顾,在承担安广江堤(桩号6+367—6+754)防守第三组带班领导职责期间,违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和纪律要求,未经组织许可,擅离职守,离开安庆前往厦门旅游,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落实和全区上下全力以赴防汛抗洪的士气产生恶劣影响。
为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陈宗长做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决定,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