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庆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安庆市迎江区监察委员会对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事业发展部副主任胡燚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胡燚身为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在担任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器械科领导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胡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燚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安庆市迎江区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迎江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