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迎江区人民法院对安庆市千年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韦正业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韦正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正业在担任安庆惠国信用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共计人民币359525.77元;其在担任安庆市千年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正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韦正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